各地制订深化医改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10-28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点击量:691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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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提出了今年需要完成的26项工作任务。根据要求,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制发了2013年本地深化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各地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及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等4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指标和任务。
各地制订深化医改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截至2013年8月底,河北、山西、上海、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14个省(区、市)制发了本地2013年深化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是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各地均在规定基础上明确量化指标。二是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三是积极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山西、湖北、广东、广西等地明确拟于近期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四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湖北省确定县级医院按单病种付费病种数达到80种。广西自治区分别规定了市级以上、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工作。五是提高基本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地均将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和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为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突破口。湖北省明确2013年年底全省所有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贵州省确定在贵阳、铜仁、黔东南等地启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工作。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要求,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广西、四川、贵州、陕西、青海10个省(区、市)已经出台了贯彻落实14号文的实施办法,另外辽宁、山东省转发了14号文。
  一是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地均规定要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及时规范增补省级非目录药品。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二是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福建、湖北、广东省均规定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均达到总量的40-50%,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25-30%。三是从财政补助、新农合补偿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方面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措施。完善村医养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明确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湖北省还对落实各项补助政策后的村医收入作出了托底性规定,确保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2万元。四是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安徽省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湖北省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确定为绩效工资的30-60%,广西自治区实施“托低不限高”的绩效工资制度。五是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明确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六是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江苏省确定年内扶持100个乡镇卫生院、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0个乡镇卫生院、8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装备任务。湖北省明确完成100个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按照3年实现全省村卫生室100%达标的目标,扎实推进2013年度达标建设工作。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是2013年医改重点内容之一,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安排,细化责任分工。
一是在全面评估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明确提出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提高人员待遇等多项工作任务。河北省在全省70%的县域范围内同步推进以破除“以药补医”、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上海市加快推进部分二级医院转型成为康复、养老医疗护理机构,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依托信息平台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行为实行实时、全程、智能化监管,并将其结果作为评价考核依据。湖北省明确10月份启动20个县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原则合理提高诊疗费用,降低检查检验费用。广东省确定今年年底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达到全省县(市)总数的50%。重庆市新增10个区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青海省全面开展全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各地主要从技术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山西省明确要求三甲医院对所有开展综合改革的县级医院都要开展帮扶工作。湖北省确定创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100个,二级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不少于80个。重庆市实施18个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四川省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帮扶机制,将选派600名县级医院医师到城市医院进修培训。贵州省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以强化帮扶机制。三是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上海市实施总会计师委派制,监督市级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在4家新建三级医院开展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综合预算管理制等多项试点探索。重庆市以多种方式推动“医联体”发展,逐步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贵州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遵义市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四是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各地明确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预约诊疗,优化就诊流程,探索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新举措等。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是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各地主要从给予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完善监管机制等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举措。有的地方对社会办医也明确了量化指标。
四川省明确全省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二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绝大部分地方规定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3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青海省将上述两个指标分别确定为40元和95%左右。三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四川省计划免费为100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4%。青海省确定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基本建成国家鼠疫菌库。四是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各地主要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福建省依托省属医学院校,采取定向委培等方式,为宁德、三明、南平、龙岩的乡镇卫生院培养本土化大专层次医学人才。选送20名优秀临床医学毕业生赴上海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是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重庆市计划新增34个区县数据中心,贵州省在所有三级医院和50%的二级医院全面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安徽省加快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化网络。此外,各地还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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