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基药制度从严 三级医院采购金额不低于70%
2014-05-12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量:976 我要说
央广网合肥5月11日消息,继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出台后,安徽省医改再出重拳,近日,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现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全覆盖”。
安徽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省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至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上至省级三甲医院,都将严格执行本轮药品招标结果。意味着,安徽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现“全覆盖”
在这次安徽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该省制订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共1118种,其中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520种全部纳入其中。对1118种基本用药由省集中招标采购,并明确了不同医疗机构具体使用比例(如城市三级医院每年采购金额不低于70%);对1118种以外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在省药品招标平台上自行采购。这样既促进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也兼顾了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
为了保障低价药品供应,《方案》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或《安徽省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以及相关规定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家定点生产的第一批试点品种技术标入围后,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据悉,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此次招标将实行“双信封”综合评标办法。企业须同时投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总得分最高的企业中标。同时,依据药品质量因素将技术标划分为三个质量层次,以满足不同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为保障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安徽省药采平台网上采购中标药品。药品交易全部实行电子化、信息化,所选药品品种、价格、生产厂家等信息要予以公开。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安徽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期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进程,推进安徽医改像纵向发展。
(原标题:安徽医改再出重拳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