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版分级诊疗意见出炉 这50种病要基层首诊了
2015-12-09 文章来源: 华龙网 点击量:2172 我要说
12月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血压、糖尿病等首批50种基层首诊试点病种公布。到2017年,30万以上人口的试点区县(自治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县。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初步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就医首选基层 逐步实现全科到专业化治疗
记者了解到,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其内涵包括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在分级诊疗模式下,患者就医次序为:患者首诊到基层医疗机构由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完成必要的诊疗,如果患者病情超出其诊疗能力,则由全科医生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接受上级专科医生进一步诊疗;患者疾病进入稳定期后,再由上级专科医生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患者如果需要急诊服务,可以直接前往大医院寻求诊疗服务。
简单地说,分级诊疗就是要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理想就医格局。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记者在《意见》中看到,首批选择了高血压、糖尿病、鼻窦炎等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还将适时扩大病种范围。
明确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 激励全科医生
《意见》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定位。城市三级医疗机构(含市级医院)提供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二级医院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接收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亚急性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和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和维持治疗服务。
《意见》要求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编制“县管乡用”和医师轮流派驻制度试点,探索医师区域注册,形成有利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到下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多点执业的政策环境,促进管理、技术、人才向基层下沉。
此外,还将加快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市级和部分区县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优先选择基本药物
《意见》要求,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可就近就便选择一家基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签约首诊医院。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基层医疗机构10%的非基本药物主要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疾病患者门诊用药。各区县(自治县)要将所属二级以上医院药品纳入集中采购,制定药品采购清单时要兼顾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据悉,重庆在分级诊疗试点过程中,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将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医保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此外,还将完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意见》指出,上级医疗机构要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为转诊患者提供便捷优质服务,逐年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预约号源,到2017年不低于20%,转诊和预约挂号的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
到2017年,重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将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30万以上人口的试点区县(自治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县。
附:首批基层首诊试点病种(共50种)
慢性扁桃体炎(非手术)、急性肠炎、小儿支气管炎、阑尾炎(非手术)、慢性胃炎、前列腺增生症(非手术)、腰肌劳损、疱疹性咽炎、上呼吸道感染、小儿支气管肺炎、急性扁桃体炎、慢性胆囊炎、附件炎、骨性关节炎(非手术)、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非手术)、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迁延期)、盆腔炎、高血压病、锁骨骨折(非手术)、颈椎病、肩周炎、慢性支气管炎、宫颈炎、淋巴结炎、脑梗塞恢复期、胆结石(非手术)、前列腺炎、脑神经衰弱、正常分娩、结膜炎、软组织损伤合并轻度感染、急性胃炎、慢性肠炎、牙周脓肿、下尿路感染、营养不良性贫血(轻度)、细菌性痢疾、功能性子宫出血(非手术)、上下肢骨折(非手术)、输尿管结石(非手术)、急性乳腺炎、痔疮(非手术)、急性支气管炎、梅尼埃病、带状疱疹、更年期综合症、糖尿(责任编辑:lab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