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实行“四定” 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2012-08-06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量:1355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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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改革目标,抓好合理用药的关键控制点

(一)定药品比例。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使用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了基层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药品比例,如全科为80%、妇科为48%、骨伤科为60%等。

(二)定处方金额。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近两年处方金额的分布情况,对单张处方金额设限,慢性病病人用药处方总金额设限为500元,对普通病人尤其是输液病人单日处方金额设限为160元。

(三)定输液组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近两年实际输液量为基本值,经核算和分析,首先按上一年度下降20%的比例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当年度总输液组数,然后再依据各个临床科室的病人流量,按科室分配当年度总输液组数,最后由科主任核定本科室每位医生每月的输液组数。

(四)定抗生素使用比例。把药品中抗生素金额占所有西药和中成药金额的比例作为监控目标,参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临床科室和业务骨干前两年抗生素金额使用比例,结合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抗生素使用要求,确定各临床科室抗生素使用比例。

二、完善改革措施,强化合理用药的重点控制线

(一)电子监控线。在目前运作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上,设计和开发软件,在每位医生的电脑工作站上建立“四定”的电子监控系统,当某个医生的药品比例、处方金额、输液组数以及抗生素比例超过系统设置数值时,系统会进行警示并自动锁定,该医生的处方将不能进行收费和配药等。

(二)跟踪预警线。在强化计算机监控功能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信息跟踪预警。除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处方进行点评外,对药品比例和抗生素比例较高的医生处方和超规定金额的大处方作为必查处方,进行重点点评。动态监测是否存在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等不合理处方现象。对点评为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向开具处方的医生发放预警通知书或采取预约谈话的方式进行预警,要求限期整改。

(三)绩效考核线。对超出规定药品比例和抗生素比例额度的科室,以超出限定数额的5倍系数直接扣除该科室的医疗收入。在服务窗口安装群众满意度测评器,向服务对象发放行风问卷调查表,不断完善自我评价、单位评价以及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和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工资挂钩。

三、健全配套措施,构建合理用药的综合保障网

(一)提升技术服务含量,确保合理用药的必要性。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规范的使用辅助医疗技术和社区适宜技术的能力,通过提升医疗服务技术含量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效降低社区医师在医疗服务中对药物使用的依赖。医生诊疗技术提高后,医疗投诉量明显降低,输液导致的月均投诉数量由原来的1.1起下降为0.49起。

(二)健全应急变通机制,确保合理用药的灵活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因为超出限额而影响必要诊疗的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计了应对措施,规定临床医生可以提出申请加量,但是必须经过逐级审批同意。在出现急诊用药等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应急账号进行处理,事后说明,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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