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顺利

2012-08-06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量:1227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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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从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积极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1月,全国有79.8%的乡镇卫生院和64.6%的村卫生室实行了乡村一体化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定完善一体化管理政策措施

初步统计,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安徽、湖北要求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即村卫生室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此外,河北省启动了“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活动,有力推动了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各地在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同时,按照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切实加强 “网底建设”。广西从2010年起,按照每个村卫生室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用2年时间为自治区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山西、福建等地按照“新建一批、联村并建一批、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一批”等多种形式,为空白村建设卫生室,着力解决空白村医疗卫生服务难覆盖问题。

三、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服务水平。黑龙江、安徽、福建等地为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实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安徽已有1.9万名村医通过继续教育获得中专学历。山西太原市从今年起公开招录医学大学生补充村医队伍,逐步实现村村有一名大学生村医。浙江德清县公开招录大学生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工作地点在村卫生室。

四、切实加强业务财务管理

江苏、湖南等地开发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管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此外,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完善财务管理,浙江、安徽等地将村卫生室财务收支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进一步规范了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五、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乡村联动”

目前,各地普遍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村卫生室的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一般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配送,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各地积极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用药安全。截止2012年1月,全国99.8%的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58.1%的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六、严格开展绩效考核

为充分调动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大部分地区开展了绩效考核,进行分配制度改革,适当拉开收入差距。重庆市印发了《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指导意见》,对乡村医生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记工分制),合理分配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有效调动了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江苏徐州市在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后,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将其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七、丰富和深化一体化管理内涵

为确保村卫生室“网底不破”,江苏、浙江、重庆等地在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上,探索推进财产和人员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模式。重庆要求到2012年底,全市实行“财务、资产、人员”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达到60%。浙江杭州等地由乡镇卫生院下设举办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入伍不入编”,虽然身份没有转变,但财政保障了乡村医生的收入和养老待遇。安徽旌德县资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探索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化解办法。

此外,各地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注重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如山东省及时查处并全省通报了一起借一体化管理之名收取村卫生室抵押金的恶性事件,保护了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一体化管理的健康发展。

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间逐步建立起合作共赢的关系和分工协作的良性机制。乡镇卫生院利用技术优势,对村卫生室进行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村卫生室利用数量和地理优势,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下沉到村,逐步形成了共同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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