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扎实抓好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2012-11-06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量:1528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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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8月,浙江省31个县(市、区)、50%的县级公立医院迈出了取消“以药补医”的历史性一步,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同时,着力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一、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是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按实际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差价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弥补,调价总量不超过药品差价总量的90%,调价权限下放到县级物价部门,经市级审查,报经省物价部门备案后实施。二是改革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探索建立总额预付下的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等复合式支付方式。三是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改革后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投入到主要的政策性亏损、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离退休人员费用,应急救援、支援基层和历史债务等方面给予补助。四是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以成本控制管理为核心,建立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指标考核和公示制度,推广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等管理措施。

  从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初步成效看,呈现“两增两减两满意”态势,即医院总收入和病人就诊人次增加、药品费用和药占比减少、患者对服务和费用分担以及医务人员对收入满意。调查医院门诊人次同比增长18.59%,出院人次增长15.98%,医疗总收入增长18.28%。门诊均次药品费用减少10.48元,出院均次药品费用减少527.44元,药品总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下降7.78%。同时,调查医院财政补助增长了190.77%,职工人均收入较改革前增加5-10%,医保支出总体平衡略有增加。

  二、循序渐进,着手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自下而上、点面结合的改革思路,在抓好控费、阳光用药的基础上,浙江省适时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是严格落实医药费用零增长措施。将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要求纳入年度医改责任书。二是选择部分高值耗材实施了以省为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相比浙江省历史最低采购价格,支架类降幅达15%以上,其它产品降幅达10%以上,其中部分产品降幅达70%以上。三是积极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不同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以及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四是推行集约化、共享化、合作化的预约服务,并逐步推进和扩大社区优先预约挂号。五是不断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各市、县(市、区)均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297家民营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或缴纳医疗责任风险金,90%左右的受理案件成功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由院内转移到院外的格局基本形成。六是着手研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在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计划在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年初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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