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化政府责任 全面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2012-11-06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量:1059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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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深圳市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五项重点任务,逐步完善了“院办院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建立了覆盖全市常住人口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常住人口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43.5元;在公立医院全面推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了一批便民惠民措施。
一、构建层级分明、分工合理、双向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

一是构建二级医疗服务体系。深圳市整合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医疗服务架构,由各级医院负责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院办院管”,人、财、物均由举办医院统筹管理。城市各功能组团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网运营,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和专家人才等资源共享,建立了新型城市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各行政区均配置有区域医疗中心,每个社区均配置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了“社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

二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体系。为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完善了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实施医疗收费打折、免挂号费、劳务工医保捆绑社区、弹性工作时间等措施吸引市民到社区首诊,建立了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双向转诊,实现了“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就医格局。2011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总量占全市总量的63.3%。

二、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政府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经费,落实人员编制,开展规范化全科医师队伍培训,试行家庭医生责任制。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了药品加成,将基本诊疗项目、药事服务成本打包成“一般诊疗费”,统一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参加综合医保的市民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七成,个人账户负担三成,进一步促进了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减轻了市民医药费用负担。

二是建成现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共有公共卫生机构56家,服务职能涵盖了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慢病防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医疗急救、采供血、计生技术服务等。实施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10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建立了常住人口医疗保障体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常住人口;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参保人住院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8.03%、86.61%、74.78%。政府对深圳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参保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政府对深圳户籍困难人员参保补助水平为每人每年360元;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低保人员由政府代缴费。

四是完善公立医院便民惠民机制。进一步扩大医保定点机构和覆盖用药目录范围,提高对户籍非从业人员和困难人员的参保补助水平,改善医疗服务流程,建设“数字化医院”,试行“居民健康卡”工程,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推进重点学科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实施医院控制费用增长责任制,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三、积极推进“四个分开”,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

一是推进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全市67家公立医院从7月1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费用,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收费标准。医保统筹基金承担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诊疗费提高部分的费用。推进了六项配套综合改革措施,包括推进医疗服务支付制度改革,如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设立全科门诊,按130元/人次的标准“打包”收费;建立了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规范了医疗机构二次遴选药品的行为;在全市卫生系统实施了“五条禁令”,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等。改革一月来,全市公立医院运行平稳,每门诊人次费用环比降幅2.0%,每百人静脉输液量环比下降20.7%,每百人抗菌药物使用量同比下降2.2%。

二是改革公立医院现代管理体制。深圳市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医院管理团队三层管理架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完善院长负责制,保障其运营管理自主权,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强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全行业监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公平的医疗市场环境。

   三是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采取了实施开放办医、分类管理、质量优先、行业指导等原则,指导民营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发展高端医疗服务;使民营医院不论在规模总量、市场份额、医疗安全、优质服务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步。截至2011年底,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分别完成了全市门诊、住院总量的21.5%、16.6%,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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