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组成部件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2013-08-01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量:8028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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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A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B企业无证生产医疗器械。该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后发现,B企业在其无菌净化车间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组件,但并未装配成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经调查,B企业未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注塑、组件”。B公司称其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组件系接受C企业的订单生产,C企业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并具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产品注册证书。B企业辩称,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组件并不是医疗器械,其行为不构成无证生产医疗器械。

     [分歧]

     对B企业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组件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该局执法人员在内部讨论中产生了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B企业的行为属于无证生产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理由: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它的组件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也是医疗器械,B企业在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产品,其行为应当定性为无证生产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

     第二种意见认为,B企业的行为并不构成无证生产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理由:虽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但是无论是《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还是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把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组件纳入医疗器械管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零部件、组件、材料等,不属于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管理范围。”可见有的零部件和组件是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B企业接受C企业委托生产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产品的行为合法合理。

     [评析]

     本案的定性,关键在于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组件是否按医疗器械管理,即它们是不是医疗器械。要明确这些部件是不是医疗器械,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医疗器械的零部件、组件都是按医疗器械管理吗?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以整机注册的医疗器械,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表中的‘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栏内所列出的组合部件在不改变组合形式和预期用途的情况下单独销售的,可以免予单独注册。”从该条规定来看,凡是列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栏的组合部件均是按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零部件、组件、材料等,不属于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管理范围。”可见有的零部件和组件是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从字面上看这两个法条似乎存在冲突,但其实是内在统一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第四款规定的前提是“以整机注册的医疗器械……”什么是以整机注册的医疗器械?整机注册的医疗器械说明这台器械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是按医疗器械管理的,它们可以整机注册,也可以单独注册,而且必须在注册时列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栏,但这并不意味着列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栏”中的部件就是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部件。

综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们不难得出这么一个结论,不是所有的组成医疗器械零部件、组件都是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

      第二个问题,符合什么条件的组成部件才按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笔者认为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部件应当是:其一,具有一定独立功能,并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疾病;其二,医疗器械的专用配件,它只能是用于医疗器械;其三,预期用途系用于生产医疗器械,对其安全性需要加强监管的部件。

     本案中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组件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况,它们只能用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并且是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安全性加以控制的部件,所以应当按医疗器械管理。这一点在国家局《对查处无证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零配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中得到了证实。该《复函》明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已有明确的定义,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套筒、芯杆、不锈钢针管等配件都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专用配件,是已纳入三类医疗器械实施监管的产品。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套筒、芯杆和不锈钢针管等专用配件的生产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生产环节,其生产环境、过程控制等应当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生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无证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套筒、芯杆和不锈钢针管等专用零配件,是非法加工、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应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综上,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组件系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部件,B企业在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生产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外套、芯杆、橡胶活塞等组件,构成了无证生产无证医疗器械,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案例评析:江西省景德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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