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所有三级医院2年内实现临床路径管理

2013-09-23 文章来源:健康界 点击量:1613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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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计划,到2015年年末,各省(区、市)内所有三级医院、80%的二级医院应当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并逐步增加临床路径管理专业和病种数。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未来三年工作目标。根据《指导意见》,到2015年年末,各省(区、市)内所有三级医院、80%的二级医院应当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并逐步增加临床路径管理专业和病种数。

       我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于2009年正式启动。2009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据报道,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共有5924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77.8%,全国至少有433万例入组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

       2012年4月,我国对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进行了评估总结。评估显示,2009年3月至2011年底,共制定下发22个专业331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组织23个省110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3467家医疗机构,共计25503个科室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其中,医院数量占公立医院数量的46.9%。天津、上海、江苏、河南等省(市)二级以上医院均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011年临床路径管理入组的病例数均超过了1万例。

       为确保2013年及今后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首先,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指导辖区内医院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要扩大临床路径管理医院范围。到2015年末,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80%的二级医院应当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还指出,逐步增加临床路径管理专业和病种数。各医院要在现有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基础上,力争将各专业常见疾病均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末应当达到:(1)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专业6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骨关节植入治疗和肿瘤性疾病等病种;(2)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包括各专科主要病种;(3)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骨科、肿瘤科主要病种;(4)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包括各专科主要病种。

       其次,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第一、细化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及分路径。各医院要在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基础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及其儿童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表单,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耗材种类,确定入、出院标准。对于同一疾病诊疗方案差异较大的,可以根据疾病的特点,进一步制订并细化各诊疗方案的分路径。

       第二、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动态监测变异率。各医院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符合临床路径管理病例的入组率和完成率。加强对变异病例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变异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变异原因,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逐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体系,进一步降低变异率。

       第三、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临床路径质量管理与控制。各医院要逐步建立以医疗服务量、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效率和费用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估机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要定期对《指导意见》要求的效率指标、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合理用药指标、卫生经济指标等相关指标进行分析、考核,综合评价临床路径工作质量,建立完善奖惩机制,科学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提高临床路径工作质量。

       《通知》最后提出,各地要做好数据上报、分析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与电子病历系统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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