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辽宁省实施20项医疗服务保障惠民利民措施
2013-11-14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点击量:762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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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辽宁省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制定了20项医疗服务保障惠民利民措施。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入手,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促进科学管理能力为重点,实施为民、便民、惠民新举措,让广大群众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
辽宁省实施20项医疗服务保障惠民利民措施
一、深化新农合制度改革,提高医疗保障能力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巩固参合率。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35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80元。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封顶线达到8万元。二是全面提高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水平,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三是推进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年底前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大力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合理控制医药费用。
二、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利用中央建设项目资金7亿元,加强6个县医院、150个乡镇卫生院、2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3个妇幼保健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使用量和销售额均应达到40%-50%;三级医院要达到25%-30%。三是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抓好11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年底前,试点规模达到县级医院的半数以上。健全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偿作用。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完善激励机制。四是发挥大医院的技术优势和辐射作用。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稳定、紧密的联合体,探索组建医院集团,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真正把小病留在社区。五是健全公立医院监管评价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精细的现代信息化医院管理。形成以质量、服务、费用、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透明化,接受群众监督。
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健康促进能力
一是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推进慢病示范区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病人规范管理率。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工作,努力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3个百分点。三是做好卫生应急、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爱国卫生等、公安卫生服务。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和妇女儿童健康干预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切实做好职业卫生、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四是全面推进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打击力度。
四、充分发挥支撑体系作用,提高科学管理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高层次专门人才、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和基层首诊试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着力解决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偿问题和养老保险的问题。二是全面实施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逐步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好省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新农合数据省级集中。在所有三甲医院推行居民健康卡。三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与完善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医患纠纷案例分析、报告和整改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四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医改成效及卫生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增进群众对卫生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五是严厉整治行业不正之风。从药品、耗材、设备招标采购、医疗机构运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过度诊疗,行业作风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卫生信访工作,加快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