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邀请社会代表为医疗条例立法建言
2014-04-01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点击量:709 我要说
近年来,医患纠纷愈演愈烈,通过立法保护医患双方权益很有必要。3月2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邀请社会各界的代表为即将制定的医疗条例立法建言。不少市民代表建议应当严惩、严管“医闹”事件,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
建议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参加医疗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的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大家就改善医患关系,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等方面问题各抒己见。有医护代表认为,医患关系紧张和现今医疗资源紧缺、医患诚信缺失有关;而患者代表则认为,与医院的技术、岗位责任、医护人员道德相关,希望能在立法方面加强对医生岗位职责的规范,防止滥用医疗技术、诚信道德缺失的情况出现。
如何及时处理医患关系,防止其进一步恶化?律师代表詹婷建议,在区级以上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这有利于医疗纠纷发生后,让患者及时得到法律帮助。她还认为,患者一般会通过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进行维权,而发生纠纷后,启动仲裁需要患者和医院双方签署协议,她建议将选择仲裁权利交给患者,由患者来决定是否采用仲裁方式。
各行代表纷纷谴责医托医闹
是否应当强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这一问题昨天也引发热议。儿童医院医务科副科长麻晓鹏认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权益,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化解医患双方矛盾,建议强制购买。麻晓鹏还提出,在紧张的医疗资源下,医生承担了工作上的压力,患者还要承担生命的安全和疾病的困扰,希望立法能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注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两个方面。
对于医托、医闹等行为,各行业代表都提出谴责,希望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有医护代表就认为,医疗机构应该属于公共场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防止伤医、辱医等“医闹”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