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法律是医患和谐的保障
2009-09-24 文章来源:admin 点击量:1696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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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守着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医患关系是医疗人员为患者健康服务的关系,有关联就有碰撞。同时,合理的法规能够调和医患矛盾,促进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法律是从其他社会规范中逐渐分离出来的社会规范之一,具有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就目前众多的医患纠纷而言,我国的医疗法律法规还有待于完善。
依法行医的“基础线”——统一的司法解释
鉴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我国逐步改善相关法规,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是,由于不同人士对法律认识的差异,一些相同的医疗纠纷案例出现了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判决结果,以致医务界和法学界对此条例产生了质疑,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呼声高涨。由此也反映出医疗法律规定的空白之处。
因此,制定医疗法律规定,须要同时具有统一的司法解释,这是依法行医的前提。
合理诊疗的“基础点”——医疗法规的普及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医生的每一个诊断、每一次手术决策,无不是性命攸关之大事。正因如此,医疗行业“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对医生这个崇高职业的尊重,但也渗透出医务人员工作的高风险——有义务也有法律责任。
医学和法学,是两个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对于从事医疗行政管理人员,只有知法,才能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规章,规范医疗人员的行为,建立法制化的医疗管理体系,将人员的“责任心、优质服务意识、法律知识”融为一体,构建依法行医的队伍。而从事专业技术的医疗人员知法懂法则是依法行医的基础,所以应该加强现阶段医务人员乃至医学生的普法教育。医患双方“基本保障措施”——统一的医疗流程
医学实践的技术性很强,中医和西医诊治疾病的方式方法也大不相同,由此涉及的医疗辅助检查项目也有所不同。
为使医院诊疗过程更加透明,医疗管理更加人性化,需要根据中西医的差异,制定并出台全国统一的、权威的、常规性的医生诊断疾病的基本检查事宜,明确规范相关事项,这样才能既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医患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