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有望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推进支付制度改革

2012-02-09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科技网 点击量:1767   我要说

骨科在线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自本网站

    今年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同时,要全面推进支付制度改革

    记者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争取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该工作被列为卫生部门“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需要进一步突破的若干关键问题的第一条。
    300个县今年试点
    会上,陈竺明确提出,争取“十二五”期间在全系统稳妥有序地革除以药补医弊端。今年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由于体制机制弊端,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医疗卫生机构依赖药品的利润维持运营发展。开大处方高价药、过度检查、高端器械的大量使用等逐利行为使得公立医院渐渐偏离公益性的轨道,并成为看病贵的主要成因。
    诸多观点认为:“以药补医”推动了我国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促使药物滥用,扭曲了医务人员的行为。
    虽知其弊,然由于各方的利益虬结,痼疾始终难以革除,目前药品收入仍然是医院补偿不足的重要渠道。
    “我们必须作出选择:是继续维护这种不合理的机制,还是下决心破除以药补医?”陈竺说:“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了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了卫生队伍的长远建设,这个机制早晚要改。现在改、彻底改要比将来改、拖泥带水地改要主动得多、有利得多。”
    陈竺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主动争取政府指导,努力创造条件,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稳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争取“十二五”期间在全系统稳妥有序地革除以药补医的弊端。
    实际上,医改施行3年来,各省市都在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
    青海省的14个试点县在公共财政的支持下,取消了以药补医;浙江省则试点县级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理顺价格体系完善补偿机制。
    在子长县的医改获得有益经验后,陕西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广“子长经验”,目前陕西省试点县区已增加到56个,试点公立医院110家,占全省57%。各试点县区普遍规定,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县级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县财政全额补助;县级医院政策性亏损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下调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目前,全省有34个县出台或规定了县级医院基本工资70%由县财政承担的政策,11个县区人员基本工资按照100%预算,8个县实行历史负债由县财政统一打包偿还,11个县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
    陈竺指出,卫生部将落实财政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6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落实公共财政对公立医院6个方面的补偿。
    组合拳出击
    会上,陈竺同时提出另一个深化医改需要突破的关键问题——全面推进支付制度改革。陈竺明确指出,按项目付费制度和以药补医结合在一起,是导致大处方、滥检查问题的根源。今后要把支付制度改革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抓手,大力推进。
    一个一级护理一天收入才9元,还不到城市家政人员1小时的收入。去年,北京市卫生局对8所市属大型综合医院全部医疗项目的成本核算显示:一级护理费用不足实际成本的10%。
    陈竺表示,按项目付费的价格形成机制,也使医务劳动的技术价值难以体现。这种支付方式既浪费了卫生资源,也不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如果不改变按项目付费这种落后的支付方式,即使把以药补医取消了,大处方、大检查等仍将以不同形式出现,难以杜绝。
    “所以我们必须有一整套的组合拳的动作。”陈竺说。
    据悉,此次改革将合理调整技术劳务价格,把严重扭曲的护理、手术、诊疗费用进行适度提升。
    根据国际、国内经验,特别是新医改以来各地的经验探索,支付制度是医疗保险机构控制费用的重要手段。陈竺说,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支付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陈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既管服务提供,又管新农合的优势,率先推进新农合的支付制度改革。同时,要与医保、物价等相关部门协调,抓紧总结各地近年来试点经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适应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不同类型服务的支付方式,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要把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好费用测算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支付制度改革与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