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探索调解新机制打造医患和谐新途径
2012-09-10 文章来源:卫生部线 点击量:1157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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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云南省玉溪市创新管理,完善机制,建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解决医患纠纷难题,走出一条政府主导、整体联动、第三方调解理赔,从源头上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的新路子。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引入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成立以市政法委书记、综治维稳委主任为组长的“玉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玉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医调中心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医调中心引入公正的裁判机制,既注重裁决,更注重给予帮助和引导,让医患双方消除误解,既做到“案结事了”,又尽可能使双方在感情上平息纷争。
二是创新配套机制,全力保障第三方调解。在完善保险机制方面,2012年玉溪市、县(区)和乡镇公立医疗机构共有90家单位按照统一参保、统一保险方案、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的“六统一”原则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在完善联动处置机制方面,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分级响应机制,将群体性事件分为三级,各相关部门按照级别实施响应。明确了8种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及社会稳定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置。在建立互助资金机制方面,成立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建立医疗纠纷调处互助资金机制。对所有市、区两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根据其开放病床数、业务收入、卫生技术人员数及上年度赔付盈亏等情况,每年度一次性收取医疗纠纷调处互助资金,并由促进会对其实施统一管理和使用。为及时兑现赔偿金,促进会从互助资金中预支20万元至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作为赔偿周转金使用。对经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首先由保险机构确认并支付保险赔偿金。超出保险赔偿金的部分,促进会以调解协议和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为依据,使用医疗纠纷调处互助资金进行补偿或救助。